商標異議違法行為的定性,是查處商標異議違法行為工作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立案機關應當依據商標異議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對商標異議違法行為予以定性和處理。立案機關在案件定性方面確有困難的,可以與有關部門會商;對于重大疑難案件,可以向上級機關請示。對于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請求立案機關以外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商標異議違法行為的性質進行認定的,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依法不予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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